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宣威市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案
一、违法事实
2025年1月21日宣威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在路政巡查中发现宣威市XX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隐患(问题):
宣威市XX有限公司在宣威市落水镇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公路正常通行,存在极大的通行安全隐患。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责令恢复道路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曲靖XX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案
一、违法事实
2025年6月18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对曲靖XX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年度执法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1.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碎煤仓内部属于20区,从观察孔放入仓内照明使用的照明灯不防爆)。
2.企业负责人未带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3.企业202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无企业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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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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