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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四十三期)

2025年11月27日 15:47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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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基本案情:2025年4月,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现场检查及调查询问,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车间外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翻板已拆除,无法起到锁气卸灰功能。

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A档的规定,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车间外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翻板已拆除,无法起到锁气卸灰功能。在粉尘涉爆企业中,‌特别是使用砂光机等设备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采用有效的除尘系统,‌确保粉尘被有效收集和处理,‌以防止粉尘积聚和爆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作出处罚,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部分内容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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