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1: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案
【基本案情】惠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处理结果】某有限公司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惠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处理结果】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5年3月19日,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郑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无证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郑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8日,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项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综上,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种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阀门制造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9日,上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阀门制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两名工人从事电焊作业,经查询,两人均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阀门制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上街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阀门制造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案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9日,新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密市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油站存在以下问题:该加油站用于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油站作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油站投资人李某某作出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新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捌仟圆(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建设项目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专家指导帮扶小组在对新密市某公司帮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未对有限空间(污水池、沉淀池)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2、未对有限空间(污水池、沉淀池)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3、该公司正在改扩建,未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1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2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作出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3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作出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新密市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帮扶小组在对新密市某公司帮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处理结果】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对新密市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作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郑东新区辖区派出所在某小区一住户内,查获非法储存的500响啄木鸟牌鞭炮64条、发财银光炮圆盘7盘。
【处理结果】现场查封扣押涉案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涉案人员采取行政拘留5日。
案例11: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郑东新区辖区派出所在某小区地下室负一层,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箱。
【处理结果】现场查封扣押涉案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涉案人员行政拘留6日。
(部分内容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编辑:龙林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