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基本案情:2025年6月,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4月23日市安委会提出的7项问题其中6项未进行及时整改,例如:磨边机区域粉尘堆积未及时清扫、印字机控制箱未进行固定,里面空开也未固定、使用电加热烤灯(明火设备)与除尘器距离不足25 米、多片锯除尘器风压差检测报警装置的出风管检测探头安装在风机后端管道上、多片锯两端的截锯除尘效果不好,底部不能吸尘,粉尘未及时清扫、多片锯电机皮带转动处防护不全面。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查处理由及结果: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有限合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6号A档的规定,2025年7月,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负责人张某某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直接决定安全管理的人财物保障和制度执行力度,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七项法定职责,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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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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