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
2025年1月,按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凉山州盐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源某百货超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以下问题:销售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658个,合计18件。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款贰仟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盐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时发现以下2个问题:
1.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健全、无风险告知、无应急处置措施告知。
2.道路临边未防护,施工设备无防坠落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按照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盐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发现以下2个问题:
1.钻工个体防护未佩戴耳塞。
2.砼搅拌站砼运输出口,多人进出均未佩戴安全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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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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