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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五十二期)

2025年11月27日 15:49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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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基本案情:2025年7月,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落实举报,经现场检查及调查询问,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甲类仓库南侧房间、2#罐区东侧仓库评价报告显示为闲置厂房,实际为丙类仓库,内部放置杀虫气雾剂等产品,未将杀虫气雾剂等产品按要求放入专用仓库。

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0号A档的规定,2025年8月,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山东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不等同一般物品,不能把危险化学品风险等同一般风险,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生产中要树立防范意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的全流程。如未按照规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违反法律法规,将会面临大额行政处罚,如发生事故,涉嫌犯罪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

(部分内容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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