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
2025年3月,凉山某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从攀枝花市运输柴油至盐源县境内,在卸油完成后驾驶空车折返回攀枝花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盐源县迅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此次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现场图、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该运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9月,盐源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工作组到盐源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发现:该公司存在22条一般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达8条。矿班子属于典型的“草台班子”,矿井完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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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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