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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六十八期)

2025年11月27日 15:51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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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培训“走形式”类案例

1.2025年4月7日,聊城市冠县应急局对冠县某轴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新员工闫某某2025年2月25日未经三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冠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4月8日,济南市槐荫区应急局对山东某应急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培训机构存在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档案造假等问题。槐荫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培训机构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4月11日,聊城市冠县应急局对冠县某喷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某某未组织制定2025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冠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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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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