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无证上岗类案例
1.2025年1月14日,济宁市应急局根据“济宁市化工和危化品企业监管平台”网上巡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对金乡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该公司视频监控系统查阅烟花爆竹搬运作业情况时,发现2025年1月13日,该公司员工毕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烟花搬运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宁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3月,东营市应急局对东营市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通过查阅监控视频发现该企业员工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电焊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营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4月15日,威海市应急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威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现场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高某、姜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激光切割作业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法立案调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威海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5月5日,滨州市滨城区应急局对滨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丁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法立案调查。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城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5.2025年5月7日,菏泽市东明县应急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山东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经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法立案调查。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明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6.2025年5月29日,潍坊市潍城区应急局对山东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傅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法立案调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潍城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7.2025年6月4日,德州市德城区应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德州某标识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经查,该企业员工肖某某在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电焊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德城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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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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