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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八十一期)

2025年11月27日 15:54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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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

2025年5月17日,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唐某在汕尾市中储粮(汕尾)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401仓顶的栈桥高支模施工作业现场,发现高处作业的模板安装工人没有按照既定的安全规范来使用安全带和生命绳。唐某口头告知这位工人停止这种危险行为,但该工人仍未停止,唐某立即向公司的安环部门报告该隐患。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派遣了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专家前往现场,对安装作业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对其班组进行了罚款警告,以示惩戒。为了表彰唐某在此次事件中的警觉性和负责任的态度,根据公司内部关于隐患报告的奖励规定,决定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表扬。


案例二

2025年9月17日,东莞市桥头镇的百子建设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发现,东莞市艾普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1号厂房外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经排查,该外脚手架搭设时距离主体结构约30cm,架子工人搭设完成后未及时加设安全防护兜网,致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百子建设有限公司在该工人报告后,已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加设安全兜网,使外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的隐患得到了及时解决。按照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对报告该隐患的工人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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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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