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钟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案
【基本案情】
钟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多次驾驶一辆皮卡车(车牌赣B9***7,皮卡车上装有油桶、抽油管、计量表等设备)到定南县某燃油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成品柴油,并将购买到的成品柴油在龙南市范围内的工地上加价销售给廖某某等人。钟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经公安侦办查处结束后,2025年3月24日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并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02项A档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对钟某某作出处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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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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