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黄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案
【基本案情】
黄某某在未办理成品油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执照,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多次驾驶一辆皮卡车(赣B3***9,皮卡车上装有油桶、抽油管、计量表等设备)到定南县某燃油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成品柴油,并将购买到的成品柴油在龙南市范围内的工地上加价销售给潘某某、谢某某、黄某等人。黄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经公安侦办查处结束后,2025年3月21日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02项A档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对黄某某作出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30000元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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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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