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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一百四十九期)

2025年12月30日 09:05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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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在某加油站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液位仪显示汽油罐罐容、柴油罐罐容,与该站安全评价报告载明情况不符,经查,该加油站日常未对安全设备液位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液位仪处于参数错误状态,无法保证其正常运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部分内容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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