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情介绍:
2025年3月3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矿山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新入职员工教育培训时间未达到72小时即安排新入职员工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纠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结合某市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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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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