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情介绍:
2024年9月2日,行政执法部门调取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8月29日操作工冯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焊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法律依据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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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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