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情介绍:
2024年4月28日,某电梯部件公司北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作业人员吴某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吴某某右手持自喷漆伸入两牵引轮之间对钢丝绳进行喷涂做标记时,右手被运行中的钢丝绳与转动的牵引轮夹住,同时转动的牵引轮带动吴某某右手一同转动,导致吴某某上半身卡在牵引轮与基坑之间的缝隙中导致其死亡。该电梯部件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制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王某某作为该电梯部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法律依据及处罚:
根据属地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69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王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共计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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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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