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7月6日,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天津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等法规条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等法规条文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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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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