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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一百七十一期)

2025年12月30日 10:52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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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5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该镇振华社区某商铺外有1名施工人员站在距离地面2.8米高的脚手架上进行广告牌安装作业,且未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存在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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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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