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3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塑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承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并参照江西省相关规定,宜黄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9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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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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