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持流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及《自贡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自流井区禁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自流井区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自流井区全流域天然水域
三、禁止行为
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网捕等一切捕捞行为
禁止垂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
禁止船舶在禁渔区违规停泊、作业
四、市民与商贩须知
•市民:不垂钓、不捕捞、不购买野生渔获,发现违法及时举报
•商贩:严禁收购、加工、销售禁渔期非法渔获物,违者从严查处
五、违法后果
违反禁渔规定,依法没收渔获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吊销证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携手共护母亲河
保护水生生态,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遵守禁渔规定,守护母亲河,共建美丽宜居家园。
七、举报电话:
自流井区农业农村局:0813-8117670
公安报警:110
自贡市自流井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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