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古田县应急管理局对刘某锦(系古田县刘某锦日用品店业主)行政处罚案
2024年2月2日,古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凤都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时发现古田县刘某锦日用品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古田县刘某锦日用品店未能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一)第一阶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量大,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漠视法律,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滋生安全隐患,近年来,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应急部门加大旺季烟花爆竹执法力度,统筹执法力量,有力打击了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以案释法,警示、督促其他企业和个人必须合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进一步确保古田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编辑:龙林豹
责任编辑:杨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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